根据《宁波市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家禽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的通知》(甬农发〔2017〕128号)和《关于下达2017年家禽业实施临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》(甬财政发〔2018〕10号)文件精神,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专业合作社于2月11日至4月11日期间按原合同(订单)收购宁波大市内活禽10.41万只,获宁波市财政补助资金10.41万元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至1月23日。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、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情况,不得使用打击报复手段,反映的情况必须属实。
联系电话:63976101
慈溪市农业局
2018年1月17日 |